湖北日报通讯员 冉利咸
还款时间过去许久,欠款人始终不还款。愤怒的债权人失去冷静,在网上辱骂还把欠款人的照片处理成灵堂照。殊不知,这样有理也变无理。近日,利川法院调解一起侵害名誉权案,将当事人之间的欠款纠纷一并化解,实质性解决矛盾。
2023年9月,覃某向小玲借款,覃某母亲罗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到约定还款时间后,覃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小玲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覃某于2024年4月30日前偿还本金9.72万元及利息、2024年5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罗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覃某未兑现诺言,案件进行执行程序,但覃某仍不还款。
此时,小玲因父亲病重急需用钱,一气之下,她先向罗某发送辱骂短信,又在短视频平台辱骂罗某,发布带有其肖像的灵堂照片。
罗某发现后,认为小玲的行为给自己的家庭、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玲停止侵权行为。
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到借款纠纷为本案症结所在。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从情理法各角度耐心劝说,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妥善处理纠纷。
法官告诉小玲,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告知覃某、罗某欠款不还的法律后果。
最终,小玲当面向罗某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元。小玲诉覃某、罗某民间借贷一案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某母子当场履行1.6万元,约定剩余款项在2年内分期偿还完毕。目前,罗某母子已履行8.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