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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怎么聚到一起的?”
“有人在聊天软件中发布信息“
“‘他’指定的地点。”
“你们为什么要帮助‘他’取款?”
“‘他’”答应取现之后给我们相应的佣金。”
“你们几个人都认识吗?”
“不认识。”
那可千万要小心了
这“高回报”的背后是在
为不法分子“跑分”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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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盐湖公安立足公安职能,主动出击、协同作战,向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跑分”黑灰产业链,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
2024年1月,刑警大队反诈中队根据市局反诈中心推送的涉诈线索,进行深度研判,发现大量外地人员入盐,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洗白”涉诈资金,围绕这一新型洗钱手段,反诈中队梳理分析、层层研判,1月23日,经过连续一周的大量走访摸排,成功打掉一以河南籍为主,流窜我省多市县区,为境外不法分子充当“中介”,帮助转移取现赃款的犯罪团伙。一举抓获嫌疑人3人,扣押作案手机6部、银行卡11张。
经查,自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关某祥(男,27岁,河南鹤壁淇县人)在得知帮助转移涉赌、涉诈不法资金可以获得高额利益后,便纠集犯罪嫌疑人杜某奇(男,27岁,河南鹤壁淇县人)、王福祥(男,21岁,河南鹤壁淇县人)、朱某建(在逃)组建“取现车队”,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通过“飞机”境外聊天软件对接境外不法分子,从河南鹤壁市驾车出发,对接全国取现一级卡卡主,先后流窜于我省运城市、长治市、晋中市等多个县区,发展十余名卡农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洗白”涉诈资金。经查询,该团伙转移取现涉诈资金50余万元,涉及全国多起诈骗案件。
目前,犯罪嫌疑人关某祥、杜某奇、王某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余团伙成员正在抓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绝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更不能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和其它支付账户,对相关涉案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违者必究、一查到底!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盐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