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觉得“终身禁驾”这个说法
离自己很遥远
但其实交警蜀黍定期发布终身禁驾名单
对于路面交通严重违法肇事者
终身禁驾
这一次,又有3人被终身禁驾
来看看都有谁
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只要是进了这个名单的人
今后将与驾驶证无缘
这一辈子都不能开车!
什么样的人会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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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蜀黍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终身禁驾后
方向盘便永远与你无关了!
再想开车摸一次方向盘?
呵呵,不行
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被禁驾人员报考驾照,系统会自动锁定。
若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拘留。
开一次拘一次!
开一次拘一次!
开一次拘一次!
案例一
2024年01月07日01时53分,王某泰(26岁)饮酒后驾驶鲁P2****号小型轿车沿高唐县时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兴隆街路口东侧处,与前方顺行的庞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庞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某泰弃车逃逸。
经调查,王某泰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庞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王某泰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相比庞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过错程度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王某泰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庞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4年5月22日,王某泰(26岁)被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4年6月6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王某泰做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2月27日,冯云龙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事故地点时,与自南向北行走的行人胡春焕发生交通事故,致胡春焕重伤,事故发生后,冯云龙驾车逃逸。经鉴定,胡春焕经抢救无效死亡,冯云龙承担事故事故全部责任。
经调查,冯云龙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肇事后逃逸,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冯云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5月22日被阳谷县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2024年6月20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冯云龙作出罚款且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各位驾驶员们
如果不想被终身禁驾
切记开车上路时一定要
谨慎驾驶,安全驾驶
你若违法,蜀黍必究!
您的出行安全,
就是我们最大的牵挂
聊城交警,在您身边
编辑:yyq
审核:xm
来源:聊城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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