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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管理很可能会影响到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今年以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检察工作模式,努力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运行轨道。
4月29日,该院根据“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赴外地从事经营活动检察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此次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参与,并以互联网直播方式向社会全程公开。
(检察长陈手千主持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当事人杨某某因违反相关法律于今年1月被列入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因杨某某从2018年至今一直担任两家公司的销售经理,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市场,杨某某遂向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得到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申请的及时审批。
受理杨某某申请后,检察人员对杨某某经营活动和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杨某某经营的企业目前发展态势良好,在社区矫正期间确需经常外出从事经营活动,且杨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该院遂对杨某某的申请举行了听证评议。
(检察人员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情况)
经听证,听证员对检察机关积极接受监督,通过互联网公开听证办理监督案件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并一致认为社区矫正管理既要注重法、理、情的融合,又要积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希望检察机关抓好监督履职,依法督促有关部门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向该县司法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经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现“放”与“管”相结合,以张弛有度、规范便捷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促进民营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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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王君审核:简兰兰
编 辑:黄渝纱来源:凤冈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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