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4月30日消息,威创股份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求,要求刘可夫、回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股权转让对价款和违约金,合计金额 1,980 万元及违约金、3,000 万元及违约金、1,500 万元及违约金、1,650 万元及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被撤销。刘可夫、回声还需共同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 36.95万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对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威创股份表示,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