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谢博 赵倩 本报记者 王晓红
晚上8点,睢宁县法院执行局的接待室里,当事人双方坐立不安、神情焦急地等待着。直到11笔共计1200万余元资金终于如数到账,双方签下了和解协议、和解笔录,众人皆长舒一口气,一场持续多年的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这是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睢宁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给付该建设公司1600万余元工程款,然而在法定履行期限内该房地产公司未如期履行义务,2023年3月,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谢博接手案件时,面对高额的执行标的额,心中既感觉到沉甸甸的压力,又有着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兑现的责任感,同时还肩负着对护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
执行多坎坷,财产拍卖遇困境
诉讼初期,睢宁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71处不动产,因此在执行阶段该建设公司申请对该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在明确了可供执行财产的数量、性质和公告后,先后有4位案外人就71处不动产中的12处权属提起执行异议。在异议不动产移送审查后,睢宁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无争议的59处不动产进行评估。
然而,评估结果出来并未令所有人都满意,房地产公司认为评估价格过低,属于贱卖公司资产,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并以该评估报告存在多项核心内容错误为由对评估报告提出质疑。
谢博了解到,该房地产公司在开发该小区后,经营不善,被查封的不动产是该公司现存仅有的财产,这些不动产能否得到妥善处置,影响着房地产公司的“生死存亡”,不得不慎之又慎。此外,经核查该评估报告确有瑕疵,可能影响处置结果。
因此,在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基础上,经合议庭研究决定,不再采信该评估报告,更换评估公司重新启动评估程序。最终,经过第二次加急评估,59处不动产的处置参考价值才最终得以确定,顺利进入拍卖阶段。而在第一次公开拍卖中,59处不动产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流拍价格合计630万元。很快,标的物进入了第二次拍卖阶段,起拍价合计504万元。
夹缝寻良策,多轮调解化隔阂
谢博考虑到案件执行标的巨大,双方矛盾突出,即使财产处置结束,执行款项仍有可能存在较大缺口。因此,谢博一方面有序开展财产处置工作确保执行质效,一方面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调和情理,剖析利害,力求能促成双方和解。然而,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双方寸步不让,水火不容。但谢博却从中洞见了化解矛盾的契机……(下转C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