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程小某贷款改造船只盗采江砂被抓,船只也被扣押。看到儿子获刑后,其父程某并未吸取教训,他为还贷款,竟找到被扣船只转移、出售,最终也被判刑。日前,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19年下半年,程小某与他人合作,将自己贷款所购买的一艘货船改造成为采砂船,在长江靖江段附近多次实施夜间盗采江砂,价值达人民币400余万元。2020年1月,该案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采砂船被长航镇江分局依法查扣。2021年4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程某之子程小某有期徒刑3年。
2021年7月,程某在已经阅读过儿子的判决书,明知涉案船舶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的情况下,为弥补家庭巨额贷款,不惜铤而走险,经多次在长江沿岸寻觅后,终于在靖江焦港附近水域发现该被扣押船舶,并联系将该船转移、出售,销售得款150万余元。公安机关发现被扣押的船舶失踪后,经过缜密侦查,一举将非法处置、转移被查扣物品的程某依法抓获。鉴于程某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对其作出了较轻的缓刑判决。
为何程某不构成盗窃犯罪?检察官介绍,本案的发生属于事出有因,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错误认识,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以盗窃罪论处罪刑不相一致,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处理本案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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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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