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社区居委会发《通知》,要求办婚宴酒席提前书面申报。这种做法合理吗?
解志勇: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既没有必要,也没有依据。
居民委员会不能随意干涉居民个人行动,这实际上超出了法律赋予它的权限边界。
这份《通知》里的一些表述,比如要书面申报、经过批准,很像是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而居民委员会是没有权力去设定许可、实施许可的。
要求酒楼在接待酒席预订时查看申报表更是有点莫名其妙。酒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就可以了,居民委员会无权去插手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活动。
《新闻+》记者:该《通知》中提到,如有不听劝阻滥办酒席的将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消防等多家部门联合执法。居民委员会有这样的权限吗?
解志勇:居民委员会不能命令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自己的意图实施行政活动,除非这份《通知》本来就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意图。但是这份文件没有显示,只能说该居民委员会僭越了自己的职权。如果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这一类事项的治理,必须由人民政府牵头。
《新闻+》记者:居民委员会应该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解志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当中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制度,也是我国政治体制当中重要的一环。
法律对居民委员会的定位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主要强调的是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比如哪里的环境需要美化、哪些老人需要照顾,居民需要什么,居民委员会去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要求居民委员会配合协助管理社会治安甚至社区矫正,这里包含了教育、管理的内容,但它是在协助人民政府,而不能以居民委员会自己的名义去对公民进行约束,不能对居民的行为横加干涉。
现在很多的居民委员会是成建制由村民委员会转建的,它们有一些公共事务,尤其是涉及文明风俗的,一般是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来解决。但是村规民约首先不能违宪、违法、违反国家政策,其次要得到居民的同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大家认可的方式来移风易俗才行。
《新闻+》记者:推进移风易俗,采取哪些措施更合理?
解志勇:确实有一些地区办酒席的风气较盛,过生日、孩子上学……以各种由头办酒席,就导致人们产生了一种不平衡的心理,有人会想,我给别人随份子,现在不让我办酒席,我就赔本了。改变区域性的民俗,需要改变相应的文化认知,这是很难的。我相信居民委员会也不是故意滥用职权、制造事端,也是想要达到创建文明市区的目标。但是不管怎么说,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去作为。
可以进行教育倡导,甚至是激励性倡导,例如,一些人主动选择不办酒席,政府或居民委员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给予一些激励、表彰,引导大家逐渐放弃滥办酒席。
不可以采取传统思维下的强力干预措施,审批甚至处罚这种方式不太妥当。
《新闻+》记者:近年来,有基层工作者反映上级机关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一些被居民所批评的举措是为了完成上级机关设定的任务。这样的现状如何改善?
解志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不管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国家治理义务,还是国家政策要求实现的一些阶段性目标,最后谁在实现?基本上从机关这个角度出发,都是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以及所属部门,再往下就是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很多事情确实由它们来落实。但是也不是说一定要由它们来落实,这有时候与各级行政机关的认知水平有关。
比如,移风易俗这件事儿是不是能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审批的手段去解决?
如果行政机关判定不能这样解决,要通过倡导、制定村规民约,以民主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治理,那它就不会制定一个时限,制定一些处罚措施,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必须要达到某个目标。
但行政机关在这方面认识不清楚的时候,有可能会把符合法律要求的一项职责强压到下级政府机关或村(居)民委员会的头上。其实是没必要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些特定的风俗不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扭转的,社会发展是一个慢慢演进的过程。我们认识到这个规律以后,其实基层的工作压力也会减轻很多,也就是不要完美,只要进步。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