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1日消息,宁夏贺之兰饮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并罚款人民币86000元,罚没款合计8670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8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黄河东路所执法人员收到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岗转来的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报告显示自吴忠市利通区追月桶装水经销部抽样的由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8-23;规格16.2L/桶)经检验,亚硝酸盐(以NO2-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宁夏贺之兰饮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构成了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规行为。因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并罚款人民币86000元,罚没款合计86700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