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闽侯县紫阳之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被罚款2.27万元
金融界2024年4月1日消息,闽侯县紫阳之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因行政违法行为,被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2万2仟柒佰元整。
据公告内容,闽侯县紫阳之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因此,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万2仟柒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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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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