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以针对虚假报告财产坚决“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执行惩戒力度,依法对刘某等四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张某与刘某等四人系雇佣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张某因工受重伤索赔无果诉至法院。经审理,刘某等四人共同赔偿各项费用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等人均未按期履行,张某遂向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向刘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如实填写报告财产令,并释明虚报财产的后果。经核查,执行法官发现四名被执行人均存在虚报、漏报、瞒报问题,有规避执行的嫌疑。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四人谈心谈话,但四人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鉴于被执行人的上述表现,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刘某等人被拘留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在拘留期满后,四名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阐明自己的还款意愿并想要和申请人张某达成和解,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与调解下,张某与刘某等四人达成一致意见。半月后,四人主动偿还了赔偿款,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