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29日消息,西宁永泰电梯有限公司被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罚款1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作为电梯维保单位入驻城西区海晏路30号阳光华府小区,并与小区物业青海嘉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维保费用为每台电梯5800元。2024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晏路30号阳光华府小区在用电梯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小区A座1-1西梯2023年3月4日维保人员:“周起红、李了仁”、3月19日维保人员:“周启红、李了仁";2023年8月份的半月维保时间为8月3日、8月28日。
西宁永泰电梯有限公司构成了违规行为。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