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有关部署,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持续组织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扎实推进工作,查处了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为加强警示宣传,现公布7起危废领域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8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接举报,反映小水村某地块非法倾倒不明固体废物,随即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有四种不同颜色且散发出刺激性气味的淤泥状固体废物露天倾倒,经鉴定其中三种颜色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案件于2020年11月17日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移送东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同步开展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清理处置危险废物9290.28吨。
为查明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利益链条,通过综合分析研判调查询问、交易记录、车辆轨迹等信息,结合网上通缉手段、跨市现场溯源,最终查明涉事源头企业为东莞市泽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海核五金有限公司、东莞市坤昱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共4家五金制品企业,其在明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表面处理污泥为危废的情况下,非法转移给无危废处置资质的中间人处理,经几层中间人转包,最终伙同倾倒地块归属人将危险废物非法倾倒。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等法律法规规定,东源县人民法院先后于2021年7月14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1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1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且4家企业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3万元不等。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21日、2023年3月16日与涉案的8个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合计2060万元。截至2023年8月8日,赔偿义务人已支付赔偿金1200万元,剩余赔偿金分期支付。
【案件启示】
该案件涉及跨市非法转移,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河源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部门通力合作,对源头产废企业、中间介绍人、倾倒实施者及土地归属人等四级黑色链条实施了“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使犯罪分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来源 | 生态环境部
编辑 |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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