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讯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玫瑰园住宅小区居民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公共门厅,且拒不整改,被依法立案查处。
根据《关于开展集中清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大队对香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玫瑰园住宅小区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黄某在本小区6栋(建筑层数:地上16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48米)公共门厅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将电动自行车移出公共门厅,停至规划停车位。黄某拒不整改,其行为涉嫌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处600元行政罚款。
经大队耐心教育,黄某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自身消防安全意识。
通讯员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