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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市监局道林市监所执法人员重拳出击
依法查处了辖区内一家无证无照托管机构
道林市监所执法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对辖区内一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突击检查。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托管机构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消防验收(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托管服务,同时存在管理混乱、无消防设施设备、食品加工场所脏乱差、环境卫生不整洁、提供住宿等隐患。执法人员对负责人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后,责令其立即停止托管服务。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高频检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管理不规范的托管机构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并将逐步引导校外托管机构向规范化、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促使校外托管机构为学生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托管环境。
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的重点提醒
01
禁止行为
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校外托管机构提供学生餐饮服务的,不能无证经营,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02
消防要求
住建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03
价格监管
校外托管机构应合理确定托管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场所公示,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停止托管服务的,应提前30日告知被托管学生及其监护人,按照托管协议剩余天数退还托管费用,并依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托管机构不得随意上调托管费用,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有虚假公示或不按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
04
广告监管
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严禁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05
合同监管
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不得存在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经营者是否存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以及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以上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来源| 道林所 编辑 | 李鹏 廖婵
审核 |容胜强 刘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