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文昌市委
走进我们聆听青年之声
近日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
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简称“帮信罪”)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1年
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10月11日,王某在微信上添加自称是招工女子的人为微信好友,对方让王某出租银行卡给其使用,承诺事后会给予2000元的报酬,王某在明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可能会被用于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1张银行卡出借给对方使用。
同日,王某的银行卡进账流水78万余元,出账流水63万余元,余额为14万余元。因转账金额出现异常,王某的账户被冻结。此时王某并未因为出借银行卡而从中获利。经查,因王某非法提供银行卡的行为,导致了李某将16万余元转入了王某的账户中。
王某在发现自己出借的银行卡被冻结后,也意识到了自己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同年10月18日,王某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以及其积极投案自首,防止损害的发生继续扩大,最终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宣判后,王某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文昌市人民法院、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