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特险期内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期
2024年2月2日至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区
文水县大陵山林场、关森局三道川中心林场、二道川林场、龙兴林场以及开栅镇、凤城镇、马西乡范围内,不分林种、不分权属的林地(包括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通道林带。
三、封山禁火期内禁止以下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一)封山禁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山开垦、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二)未经批准并未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封山禁火区内从事农林牧生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爆破等野外用火;
(三)进出封山禁火区不依法接受防火检查,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封山禁火区;
(四)其他野外非法用火。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违法人员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为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规野外用火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水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