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人勿入”
是一条安全常识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已成为最易引发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之一
高速公路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
行人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
3月20日凌晨4时许
庆阳市公安局第一高速公路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其儿子醉酒后不顾收费站人员劝阻,从庆阳北收费站步行进入高速公路。醉酒男子神志不清,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接警后,大队值班民辅警迅速出警,与其家属共同沿路排查寻找。
最终,民辅警于凌晨4时32分在青兰高速庆阳北往驿马方向2公里处找到该醉酒男子,批评教育后,将其安全送回位于西峰区康寿路的家中,男子父亲对民辅警的紧急救助连声感谢,并保证今后不再做出此类冲动危险行为。
庆阳公安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因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机动车正常驾驶的,无超速等违法行为,会认定由行人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庆阳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