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03月18日消息,同江市街津山加油站因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液位仪),被同江市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03月8日,同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同江市街津山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液位仪)。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拟对同江市街津山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江市街津山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