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据慈利县人民法院公众号3月15日消息,近日,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靳某玉、梁某合、梁某山被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同时禁止三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靳某玉、梁某合系夫妻,梁某山系二人之子。2018年4月,被告人靳某玉在慈利县城租赁门面申办计生用品、保健用品零售店,由靳某玉通过不正规渠道购进“养肾王”、“男人肾宝”等保健食品,对外宣称“养肾王”、“男人肾宝”系“祖传秘方”,与梁某合一起进行产品的宣传、销售。被告人梁某山从老家到慈利后,也参与了产品的宣传、销售。2023年6月12日,慈利县公安局对“养肾王”店铺进行了查处,扣押了“养肾王”、“男人肾宝”及宣传单一批。经鉴定,送检“养肾王”、“男人肾宝”样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2018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三被告人销售“养肾王”、“男人肾宝”金额为5万余元,获利约1万元。
在此之前,被告人梁某山就曾因在慈利县销售掺有非法物质的“养肾王”被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公安机关查处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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