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将房子租给孙某,没想到孙某是无业游民,长期拖欠房租,且行踪不定。他很烦恼,该怎么办?
解析:《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则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
其次,出租人不可以留置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的财产。只有在一方根据合同占有另一方的财产,而另一方又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一方才能留置另一方的财产。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并不能占有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的财产,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44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所以承租人的某项财产除非作为支付房租的抵押,否则,出租人就不能留置承租人的该项财产抵偿租金。
再次,如果承租人不交房租,那么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出租人去法院起诉承租人,有时效限制。承租人迟延缴付房租或者拒绝缴付房租,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也就是1年。如果出租人在1年内没有向承租人催缴,也没有向法院起诉,那么1年后,法院也无法帮出租人要回租金了。
最后,为了防止承租人拖欠房租,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虽然出租人不能留置承租人的财产,但出租人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查封、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也就是诉讼财产保全。如果情况紧急,出租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之后再起诉。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却迟延支付租金或拒不支付租金,那么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如果承租人累计6个月没有支付房租,出租人还可以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如果出租人还是不能收回租金,则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摘自《社区居民以案释法读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