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8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湖周路上,一辆轿车与路边的反光柱发生了碰擦。
图为小轿车车头撞上反光柱
接到该警情后,江宁湖熟交警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现场处置。民警在事故现场看到,一辆轿车头朝东,停在东向西的直行车道上,车头位置与路外反光柱碰撞。面对民警,小轿车驾驶人讲述了事发的经过。
据驾驶人刘某表示,自己是到亲戚家拿东西,当时自己驾车沿湖周路由西向东行驶。因亲戚家在道路的北侧,拿完东西后,刘某要继续沿湖周路向东走。因为拿的东西比较多,为了省事他便没有调转车头,准备将车子逆向停放在亲戚家门口。
为了不影响正常通行的车辆,刘某将车尽量靠近路边。谁知车还没停稳,便感觉车头撞到了东西,刘某下车查看发现,车头处有一根反光柱。经认定,由刘某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路内停车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注意观察路况,杜绝逆向停放。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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