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8日消息,湖州速效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因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被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8日9时43分,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柴桑区通江大道狮子收费站处检查时,发现湖州速效大件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曹伟驾驶的赣K95702\浙E1254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上载有一车电子设备,从广东珠海到城西港TCL公司。经调查,湖州速效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5月26日),驾驶员曹伟取得了从业资格证,该公司名下浙E1254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现场执法照片、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记录单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湖州速效大件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规行为。九江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决定给予湖州速效大件物流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