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周详 ※ 审核:陈文强 陈祥旺
※ 来源:厦门翔安消防
注意!注意!
厦门已有两名房东
被行政处罚!
消防重要提醒
@所有人赶紧看
↓↓↓
【案例一】
2024年2月,翔安区马巷街道办执法人员对后滨社区张林里一处自建出租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马巷街道办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责任人沈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2月,翔安区马巷街道办执法人员对郑坂社区北里一处自建出租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房东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马巷街道办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自建出租房房东郑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郑重提醒】
个人:请将电动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规范停放或充电;切勿在住宅内(含楼内、室内)进行充电;切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不要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
有关单位:依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点和
提醒更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