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对辱骂执行干警、严重干扰司法秩序的周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周某与聂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未成年子女由周某抚养,聂某按月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合法票据由聂某负担一半,每半年支付一次。
近日,周某向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半年来的医疗费及教育费,因被执行人对周某提供的票据提出异议,执行干警依法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周某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认为法院的异议审查不合理,要求立刻为其执行。执行干警向其耐心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中需要处理的问题。但周某不听劝解,认为自身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在电话中对执行干警进行肆意诋毁、辱骂,发表挑衅执法权威的不当言论,气焰十分嚣张,造成恶劣影响。
其后,该法院对周某进行传唤,并开展批评教育,但是周某仍毫无悔意,拒不道歉。鉴于周某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滋扰了执行干警正常办理案件,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法律权威,为捍卫司法尊严,顺庆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周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来源: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