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胡振梅
酒后开车遇到查酒驾,司机换至副驾驶位被交警发现,然其既不配合检查还辱骂、威胁、推搡执勤辅警,3月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该起涉酒驾案例,被告人被判处管制一年。
案情显示,2023年2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荆州区某路段时,发现交警正在设卡查酒驾,为逃避检查,张某由驾驶位换至副驾驶位,交警发现后要求停车接受调查,张某拒不配合。
在多人将张某拉住的情况下,其仍上前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进行辱骂、威胁、推搡,现场持续将近十分钟,直至民警出警将张某带离。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mg/100ml。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辅警赔偿并取得谅解。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官提醒,2023年底《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实施,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些人便片面认为“醉驾放宽”,这其实是错误认识,《意见》也规定了十五种醉驾情形需从重处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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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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