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宾 川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徐智成与梁徳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梁德柱,男,1975年4月11日生,广东省廉江市人,住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良垌镇丹竹埇村46号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822197504****16。
执行依据:(2023)云2924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云2924执73号
执行标的:由被执行人梁徳柱偿还申请执行人徐智成报酬人民币50422.00元,葡萄冷藏费、包装费人民币69807.80元,以及以人民币120229.8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6日止按日利率0.0175%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人民币967.85元,共计人民币121197.65元;2024年1月6日起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到位款项金额的15%作为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陈法官
举报电话:0872-7310749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49号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600
宾川县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三月一日
(来源: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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