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生活中却总有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底线。
2月20日晚23时35分许,科尔沁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大林中队民警在新工二路新世纪大桥交汇处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蒙GSS***白色现代牌小型轿车在向后倒车,执勤民警立刻上前将其截停,发现驾驶人韩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韩某当晚与朋友聚餐喝了3瓶啤酒,回家后接到家人电话称其家人身体不舒服,找代驾没找到,就心存侥幸驾车去家中看看,结果半路被执勤民警查获。韩某得知醉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懊悔不已。目前该案移交至执法办案中心。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的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视觉模糊、易疲劳、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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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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