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我走了,法院我也走了,我还能怎么走?”刚刚步入职场的95后设计师小孟(化名)无助地说。
去年3月,小孟借助网络平台公开维权,获得上万名网友的点赞和声援。他发视频控诉300万粉丝关注的网红公司“信马游疆”,在试用期结束最后一天开除他,之后却在未经同意、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他制作的图文作品。
(小孟发布在抖音平台的投诉视频)
事情闹大后,令小孟没想到的是,“信马游疆”账号相关方未与他好好协商解决问题,反而以侵犯名誉权的名义,向小孟提起诉讼,索赔5万元……
1月14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获悉,曾引发关注的网红“信马游疆”被指控白嫖试用期设计师工作成果一事有了新进展。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宣判,认定小孟公开发布维权视频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向马某某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
面对审判结果,小孟觉得无助又走投无路,“工资没要到,还要搭进去不少钱。不好意思面对家里人,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
试用期被开除,离职后发现设计成果被盗用
事情的起因发生在去年3月份。
据小孟自述,2023年3月15日,他通过招聘入职了网红自媒体账号“信马游疆”背后的相关公司,岗位是设计师,每个月工资3000元。当时这家公司的人事告诉他,正式入职需要经过7天的试用期考核,考核通过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他签订了一份伊犁沙笛旅行社保密协议。
缺乏工作经验的他,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进入了这家公司……
然后到3月20日,就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天,小孟被公司人事通知没通过考核,没有工资,要求他把试用期完成的工作打包存在电脑后,立刻离开。
“那时候挺难过的,以为是我能力不行,回家后还抑郁了几天,包括家里人也在说‘学习了那么久,连试用期都没通过’,所以特别怀疑自己。”提及那段经历,他语气里还隐隐流露出难过的情绪。
结果,没过几天,小孟偶然发现自己在试用期设计的图文内容,被公司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信马游疆”采用了。除图片素材来源于公司之外,其余的文案设计全部是他制作的。
(小孟工作期间的办公桌)
据他工作期间了解,公司运营的账号“信马游疆”有微信和抖音两大平台,其中,抖音粉丝量有将近300万粉丝。而他所设计的内容被发布到了微信平台上。
“我觉得他们是在白嫖我的创意,并不是诚心招聘。”气愤之下,小孟以“我被300w粉丝大V白嫖了”为题,在抖音发布了一条投诉视频,自述了设计内容被剽窃、盗用的经历。
事情很快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翌日凌晨,“信马游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找到小孟私聊,双方共同前往了劳动局,但没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
“他(人事)发了一个红包给我,但我不敢收,怕有什么问题,告诉他应该走银行卡转账。”小孟说,因为在当时,投诉视频已经受到关注,他还收到了几名网友诉苦自己被“信马游疆”变相裁员的私信,所以不敢随意接收对方发来的红包。
网络维权反被告上法庭,指控名誉权侵权
当小孟再次收到对方的消息时,便是一纸诉状到家——“信马游疆”抖音账号持有人马某某以侵犯名誉权的名义,对他提起诉讼。
他告诉记者,公司一改此前协商的态度,称他在工作期间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信马游疆”和抖音号“信马游疆”不归属于同一主体人。前者注册主体系伊犁沙笛旅行社有限公司,后者注册主体是一个名为“马某某”的个人。他的设计作品仅发布到“信马游疆”微信号,与“信马游疆”抖音号无关系。
(裁判文书显示,马某某称与小孟无劳动关系)
记者从小孟出示的裁判文书上也看到,马某某提出,小孟的作品是在伊犁沙笛旅行社试用期间设计,与自己持有的公司无劳动关系。
因此马某某进一步指控,小孟发布的6条投诉短视频,系捏造事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
这让小孟非常不解,他认为自己没有捏造事实,更不存在侵犯对方名誉权,“明明就是一家公司,都在一个地方办公,账号也是同一批人运营的,怎么就变成了两家公司两个账号?”
记者从天眼查App及相关资料检索查证,“信马游疆”的微信号和抖音号确实归属于不同的主体人。但“信马游疆”微信号的视频号内容和小孟指控的“信马游疆”抖音号所发布的视频内容,完全一模一样。另外,两账号背后的运营公司有同名负责人。
(“信马游疆”两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对比)
(两账号背后的运营公司,曾享有同一注册地址)
对于以上“巧合”,1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在工作日期间多次拨打两公司对外公示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此前,记者还多次拨打了马某某个人电话,询问“信马游疆”微信号和“信马游疆”抖音号的关系,也是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法院判决:构成名誉权侵权,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费
1月5日,小孟已经收到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书。
法院并没有采纳小孟的辩护意见及证据。法院认为与小孟签订录用协议的用人单位是伊犁沙笛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马某宝无关。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小孟未在求助视频中陈述伊犁沙笛旅行社公司名称,而是将“信马游疆”账号截图展示在视频中,使网民对事件主体产生误解。
最终,法院判决小孟删除抖音账号上的所有与投诉相关的视频,需通过抖音账号发布道歉声明连续十日置顶,并向马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元,精神损害金3000元。
收到判决书的小孟告诉记者,他对判决结果十分不满,“我面试的是信马游疆公司,但他们为什么要我签沙笛旅行社的协议?信马游疆公司微信号,为什么认证的是沙笛旅行社?两个账号有什么关系?如果有直接关系,那是不是代表我没有捏造事实?这些问题都没有被法院查明。”
如今,小孟不但没有要到应得的工资,反而要赔偿不少钱。
小孟告诉记者,他想找回真相,不想被迫接受不公平,目前他正在考虑联系律师,对该案提起上诉,“劳动局我走了,法院我也走了,我还能怎么走?”
潇湘晨报记者 孙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