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妆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防范虚假违法广告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广告发布合规要求提示如下。
一、主体责任与核心合规原则
真实合法底线。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不得针对老年群体发布夸大功效、隐瞒风险的诱导性广告。
主体责任划分。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履行事前核验、事中监控、事后留存义务,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合法性负责。
全流程合规管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化妆品广告审核纳入业务全流程,建立广告档案,留存审核记录、资质材料、广告成品等,保存期限自广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年(直播广告视频留存不少于3年)。
二、事前核验必查资质与材料清单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承接化妆品广告业务前,应当核验广告主提供的以下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或发布广告:
1.主体资质。应当查验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境内生产企业),确保资质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与广告产品一致。
2.产品合规。查验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确保产品已完成注册或者备案,未被撤销、吊销或暂停经营。
3.质量证明。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确保证明文件真实有效,与产品批次匹配。
4.功效依据。功效宣称需依据摘要、功效评价试验报告,确保功效宣传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依据摘要保持一致,不随意扩大范围,并满足科学性要求。
5.代言材料。需有代言人书面授权、年龄证明(年满10周岁)、使用产品证明,并符合代言合规要求,无虚假代言情形。
三、内容发布严格禁止的负面清单
禁止发布的广告情形。1.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广告;2.注册证被撤销、吊销或备案被取消的化妆品广告;3.擅自配制、使用禁用原料或未合规新原料生产的化妆品广告;4.药品监管部门通告停止经营或暂停经营的化妆品广告;5.其他依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广告。
广告内容禁止行为。
1.医疗化误导。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如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如“抗菌”“祛疤”“生发”“减肥”等),不得通过医疗器械等名义变相宣传化妆品功效。
2.功效夸大与越界。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染发烫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宣传不得超出注册范围。
3.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最有效”“第一”“顶级”“纯天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表述。
4.容貌焦虑诱导。不得通过展示、对比、暗示等方式制造容貌或不适症状焦虑诱导。
5.虚假数据与引证。不得虚构数据、统计资料;使用引证内容(检测数据、用户评价等)需真实准确,标明出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检测报告需注明“结果仅对测试样品负责”。
6.特殊人群违规宣传。儿童化妆品不得宣传成人功效,不得使用“食品级”“可食用”字样及食品图案,不得滥用“小金盾”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暗示适用于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利用老年群体信息不对称,发布夸大功效、虚假承诺的广告,不得使用模糊表述、专业术语误导老年消费者。
7.原料功效误导。不得借助原料功能暗示产品不具备或不允许宣称的功效。
8.利用单位及专家名义误导。利用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四、重点场景合规提示
互联网广告。
1.显著标注“广告”标识,不得通过伪装新闻、科普内容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时,同一页面不得出现化妆品购买链接、联系方式。2.弹窗广告需设置显著关闭按钮,不得强制弹窗、无法关闭。3.平台经营者应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违法广告监测、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制止违法广告发布。
直播电商广告。
1.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构成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应履行审核义务;以自身名义推荐产品的,构成广告代言,需符合广告代言人规定。
2.直播话术不得包含负面清单内容,功效宣传需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保持一致,化妆品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数据引证需当场明示出处。
3.完整留存直播视频、弹幕、商品链接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五、风险防控
强化风险防控预警。
1.切断传播。一经发现或监测到涉嫌违法违规化妆品广告,第一时间立即停止发布、下架相关内容、关闭投放链路,同步切断小程序、短视频、直播、电商详情页、自媒体推文等全平台传播渠道,严防违法信息继续扩散。
2.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向企业广告合规负责人、法务部门及管理层上报情况,留存违法广告截图、视频、链接、发布时间、阅读量、投放数据等完整证据链,严禁擅自销毁、隐匿相关材料。
内部核查溯源整改。
1.溯源核查。立即开展广告内容全链条溯源核查,重点排查文案、图片、视频、宣传话术、用户评价、直播口播等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医疗化表述、违规使用代言人、违规引用数据、违规宣称祛斑、美白、祛痘、防脱发等特殊功效问题。
2.全面自查。对同批次、同系列、同风格的广告素材开展全面自查,同步清理平台店铺、官网、公众号、短视频账号等所有渠道的同类风险内容,实现“发现一条、整改一片、全域清零”。
主动配合依法处置。
1.配合调查。严格遵守行政监管部门要求,主动配合调查取证、询问谈话、材料提交等工作,不推诿、不隐瞒、不抗拒。对已认定的违法广告,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意见落实整改、消除影响,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