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处了一批特种设备领域典型案件,有力震慑了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特种设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保养案
案件情况:
2025年9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维保人员在尚未对电梯进行维保的情况下,已填写对应电梯维保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医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案
案件情况:
2026年2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锅炉房内使用的蒸汽压力管道未经进行监督检验;使用的连续排污扩容器(压力容器)未进行定期检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医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案
案件情况:
2026年2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锅炉房内使用的蒸汽压力管道未经进行监督检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查处某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案件情况:
2026年1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空压机房内正在使用45台压力容器,其中有38台压力容器未进行定期检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驻呼高校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案
案件情况:
2026年3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驻呼高校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高校锅炉房内正在使用的压力管道未进行监督检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使用单位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反映出特种设备领域的一些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秉持“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大对特种设备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坚决维护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