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身份证还录像,门却被撬开,谁该负责。
事情是这样的,深圳一个女的叫林女士,住自己家。邻居郑某老往她门口扔外卖垃圾,她就贴了张字条提醒一下。结果郑某凌晨四点喝醉了,觉得被冒犯,直接叫了个开锁师傅来撬门。
锁匠师傅姓黄,他确实按规矩来了:登记了郑某的身份证,还拿手机录像。但是,他压根没问一句“这房子是你住吗”。凌晨四点,一个满身酒气情绪激动的女人说“我要捉奸”,黄师傅就觉得手续走完了,一百块定金加一百块尾款就到手了。
门一开,郑某冲进去把林女士从床上拖下来,光着身子打了将近一个小时。林女士身上全是牙印和血迹,猫躲在角落看傻了。事后警察来了,锁匠黄某也被调查,但他说“我拍了视频、登了记,我没错”。
法院判了郑某七个月有期徒刑,理由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七个月,听起来不算重。法官考虑到她自首、认罪,还有家里有个残疾女儿要照顾。但林女士呢?她错过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现在得重新打官司要赔偿。
这里有个怪圈:锁匠黄某明明做了所有自保的流程,却根本没法核实委托人是不是业主。这个行业的规矩就是“你录了像就行”,没人在乎你有没有心思去确认房子的主人。凌晨四点,谁能去房管局查房产证?黄师傅选择了最简单的做法——相信客户。
林女士的猫亲眼看着她被打,她自己现在晚上不敢关灯。隔壁那套房子,郑某一家搬走了,空着。七个月后郑某出狱,这个打人的母亲就会回来,但林女士还得住那栋楼。制度给了锁匠一个“合规”的帽子,却没给受害者一个真正的安全锁。
七个月的刑期,换不回那晚的恐惧。锁匠的那段录像,只能证明他来过,证明不了他没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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