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经查,深圳常春藤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的情形,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常春藤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常青藤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8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本安。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