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近年关,静乐县法院与忻州市拘留所双向联动、共同调解,推动一件执行案件成功执结,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22年,范某先后向李某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范某主张要求偿还借款,范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李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静乐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静乐县法院依法判决范某支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6.2万元,但范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推诿拒付。2024年1月31日,范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静乐县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拘留期间范某抵触情绪强烈,思想极不稳定,根据这种情况,静乐县法院协同市拘留所对范某开展耐心细致的谈心谈话,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和疏导教育,引导其分析拒不执行判决的利害关系,范某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根据这一情况,执行干警“趁热打铁”,与拘留所联手做申请人及被拘留人家属思想工作。通过所内所外共同发力,最终范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当场制定了还款计划并在亲属协助下履行了部分义务。鉴于范某诚恳认错并支付部分案款,取得申请人的谅解,静乐县法院提前解除了对范某的司法拘留措施。至此,该案在法院与拘留所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加强工作协作,共同推动案件执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静乐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措施,探索执行新思路,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静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