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原一级主任科员栗克安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3年3月7日,栗克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两辆机动车连续发生碰撞致三车受损,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栗克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1.25mg/100ml,属醉酒驾驶。金川区人民法院认定栗克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4年1月,栗克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永昌县新城子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曲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2月10日,曲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曲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8.8mg/100ml,属饮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曲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金川区机关事务局驾驶员付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2月4日,付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付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7.79mg/100ml,属醉酒驾驶。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付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永昌县水源镇宋家沟村党员韩文培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2年1月3日,韩文培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前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韩文培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9.39mg/100ml,属醉酒驾驶。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1月,韩文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金川区宁远堡镇高岸子村党员魏崇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22日,魏崇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魏崇亮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3.36mg/100ml,属醉酒驾驶。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月,魏崇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来源:清廉金昌
编辑:柴纳敏
责编:田红娟 闫婷婷
审核:马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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