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小姐两条黄金项链怎么都找不到了,同时不见的还有几个黄金耳坠、钻戒和名牌包。家里并没有窗、门被撬的痕迹,只有男友于某有自己家的钥匙。于某拒不承认还告诉她“先不要声张。”随后,于某称自己要“回老家”,坐火车离开了上海。邵小姐报警后,于某交代了盗窃女友物品的事实。
原来于某工作赚的钱支付不了恋爱花销,“怕她嫌我穷看不上我,就偷点东西卖了维持开销。”至案发,其盗卖物品共获取赃款人民币3.6万余元。卖来的钱款用于两人的日常花销以及给女友购买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物品。
检察官介绍,虽然于某偷拿女友财物变现后所得钱款均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但钱款的如何使用仅是对盗窃所得财物的一种处分行为,并不影响认定于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审理本案后虹口区检察院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于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追缴赃物发还被害人。
来源:中国警方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