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吴英 钱坤)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孔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司法温情弥合家庭情感裂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原告柯某与被告劳某原系夫妻,2014年协议离婚后,女儿由柯某直接抚养,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随着女儿步入中学,生活教育开支显著增加,而柯某因交通事故丧失稳定收入,独自抚养陷入困境。柯某遂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诉请法院提高抚养费标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判决,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着力从源头化解矛盾。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柯某的实际困难,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向劳某释明《民法典》关于父母抚养义务的法条规定,阐明抚养费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依法调整。
经过法官情、理、法并重的耐心沟通与疏导,劳某逐步认识到自身责任,对前妻的困境表示理解,并主动提出愿意承担更多抚养义务。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劳某将抚养费由每月350元提高至1100元,并一次性付清女儿至成年前的剩余费用,同时承诺若女儿将来考上大学,将继续负担其大学期间的相关费用。
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切实缓解了抚养方的经济压力,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权益,也让离异家庭重新感受到了亲情的温度与责任。黄梅法院将继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优化纠纷化解机制,以法律刚性捍卫公平,以司法柔情维系亲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的司法屏障。
法官提醒,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系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免除。当子女实际需求增加或抚养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依法请求调整抚养费。各方应始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共同为其营造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