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行动方向。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奋进在“十五五”新征程上,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如山。
一、筑牢政治忠诚,把稳思想之舵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这一新论断,内涵丰富、掷地有声,为我们科学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重要地位、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明确指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置于“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首位,是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这一时代之问的有力回答。
基层检察事业作为这场历史性递进的一部分,其发展必然是接续奋斗的成果。政治忠诚是事业的生命线,是检察工作的灵魂,我们必须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让党的绝对领导成为检察履职最鲜明的底色。基层案件千头万绪,矛盾具体而微,越是如此,越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项监督的发力,都符合中央精神、顺应时代大势、呼应人民期盼。
二、胸怀国之大者,勇担大局之任
《建议》明确指出,“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关键就在于通过高质效的法律监督,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营商环境。基层检察院是服务大局的“前哨站”,检察履职必须深度融入、精准服务“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国家战略。
一是在维护安全稳定上“敢亮剑”。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从严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协同深化社会治安防控,让平安中国的基石在基层筑得更牢。
二是在保障经济发展上“善作为”。坚持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以检察履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在捍卫公共利益上“担使命”。全面抓好法定领域案件办理,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办理一批有影响、效果实的案件,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三、深耕监督主业,践行法治之要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宋代名臣包拯的这句话,道出了法律执行的重要性。《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更高要求。基层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切实担当起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
一是坚持精准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关切;二是坚持精细办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自觉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三是坚持精心治理,强化源头防治,通过类案分析和检察建议促进系统治理。我们积极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在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中,成功促成甲某与乙公司执行和解,并督促法院建章立制、规范执行行为。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缺位问题,向人社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其强化监管职责,规范40家相关单位的专用账户管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四、聚焦基层实践,贡献治理之智
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我们党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社会治理最坚实的力量支撑深植于基层,而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往往系于基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重大部署,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保障力量,必须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我们躬身实践,在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中推动法治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积极探索以检察智慧助力基层善治的实践路径。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我们创建“雨荷未检工作室”,持续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深入学校、村(社区)开展模拟法庭、法治访谈等直播活动,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覆盖面与感染力;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们设立“东坡遗爱·知检行”检察工作室,与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签订《结对共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合作备忘录》,以精准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在矛盾化解检察实践中,依托“检察+综治”联动模式,因地制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新“‘检联e站’+司法救助”工作模式,以数字赋能提升救助的主动性与精准性。
五、锻造过硬队伍,夯实发展之基
“致广大而尽精微”,《中庸》的这句古训,为我们锻造高质量专业化检察队伍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不仅要有“致广大”的格局视野,更要有“尽精微”的务实作风。《建议》为此指明了具体路径,即“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本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这一重要指示,为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基层检察人员直面群众,唯有过硬的能力与作风,才能筑牢司法公信的基石。我们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筑牢理论根基,以周三集中学习制度为抓手,系统学习理论、政策、法规及实践经验;二是锤炼专业本领,以“干部素质提升年”为契机,开展听庭评议、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深化检校合作,推动理论与实务“双向赋能”;三是严明纪律作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自觉落实“逢问必录”,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八小时内外”监督管理。我们深知,唯有自身正、自身硬,方能守正义、护公平。一位老检察官曾寄语青年干警:“检察制服穿在身上,公平正义就要扛在肩上。”这质朴的话语,正是基层检察人最真实的初心与担当。
“法治安邦,民生所盼、发展之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基层检察机关使命在肩。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行动纲领,坚守“高质效”的办案标准,锤炼“善治理”的看家本领,永葆“接地气”的为民情怀,以扎实的“检察之为”,回答好新时代的“法治之问”,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基层检察动能!
(作者: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徐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