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作出苏园环行罚字(2023)第06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菱翔工程塑料(苏州)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处罚款32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违法事实:2023年5月23日,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应急与环境执法大队对菱翔工程塑料(苏州)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对该公司P2、P4排气筒采集非甲烷总烃样品三份,经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实验室分析,P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103mg/m3、78.9mg/m3、103mg/m3,平均浓度为95.0mg/m3,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阻燃剂空桶露天堆放。本局于2023年5月30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询问,该公司生产性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和粉尘。其中低浓度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除水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P4排气筒);高浓度挤出废气经过TO炉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P2排气筒),TO炉具体处理工艺为:除水过滤+三级过滤器前处理+沸石床吸附处理。根据该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要求,TO炉燃烧室温度应为800至870摄氏度,实际该公司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燃烧室温度为450至500摄氏度。经该公司后续调查,由于TO炉风机在检测时风量调高,导致TO炉过滤装置内的附着物被脱附吸引带出,导致短时间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偏高引起超标。TO炉温度传感器显示异常导致温度显示错误,实际TO燃烧室温度在800摄氏度以上运行。 该公司露天堆放的阻燃剂空桶已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由于该公司内部认为阻燃剂空桶没有泄露风险,公司内部没有封闭的固废仓库可供存放阻燃剂空桶,导致露天堆放情况出现。 发现上述问题后,该公司已对TO炉的温度传感器进行维修,并在后期运行过程中TO炉风量不低于设计风量的75%,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对阻燃剂空桶临时用雨布进行遮挡,后期纳入临时雨棚贮存。
菱翔工程塑料(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方真祥,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奇业路8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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