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笼罩着乡间的小道,寒风呼啸而过,夹杂着冰雨的寒冷。一个拖拉机缓缓驶过,发出沉闷的嗡嗡声。拖拉机上坐着一个身材魁梧的中年男子,他粗犷的脸上露出一丝得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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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子名叫温某,是当地一个劳动能手,精通农事。他与一个叫刘某的农场主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温某在刘某承包的地里干活,雇佣期限至玉米秋收完结束,每月工资6000元,包吃住。合同中还明确规定,温某在工作期间要遵守刘某的要求,管理好地里的一切事务,必须经刘某同意方可请假。
合同签订后,温某按照约定开始在刘某承包的地里工作。日复一日,他忠实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主要负责浇水、上化肥等农事工作。 温某一直对这份工作充满激情,并得到了刘某的赏识和信任。
随着秋收的到来,刘某的小舅子姚某驾驶着一辆面包车来到农场,准备将拖拉机开回家中。姚某提议让温某将拖拉机开回,温某欣然同意。
事发的当天,夜幕降临得更早,道路湿滑不堪。温某驾驶着拖拉机缓慢行驶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他的眼前出现了一只突然冲出的野兔,温某猛然打了一个方向盘,但拖拉机却失去了控制。在恶劣的路况下,拖拉机发生了侧翻,巨大的撞击力将温某甩出了拖拉机,摔得昏了过去。
当温某苏醒过来时,他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周围弥漫着药味和消毒水的味道,他的身体疼痛不已。温某意识到自己受伤了,他第一时间联系了伤残鉴定,结果显示温某属一级伤残,需要行专科康复治疗。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巨额的医药费和康复费。温某的心沉甸甸的,他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费用。他决定将刘某和姚某告上法院,请求赔付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164万元。他深信,事故发生是因为自己遇到了突发情况,拖拉机的失控并非他的责任。
在法庭上,温某坚定地陈述了事故的经过,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无辜。同时,他强调合同中规定的只是他在地里干活的职责,与开拖拉机无关。他认为,姚某提议让他开拖拉机回家,并没有得到刘某的同意,因此,事故应该由刘某和姚某共同承担责任。
法官认真审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温某在事故中承担30%的责任,而刘某和姚某各承担35%的责任。判决书上写着,刘某和姚某要赔偿温某共计70.3万元,而温某自己也要承担30%的责任,承担自己的医药费等费用。
这个宣判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有人认为,温某自己承担部分责任是因为他在开车时并无许可,姚某和刘某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而也有人认为,刘某和姚某作为当事人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林叔叔观点:
1. 温某有权要求刘某、姚某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温某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循刘某的要求,并且在经济上受益于工作,包括每月工资和包吃住等。因此,温某所遭受的伤害和医药费用是由于在工作任务中发生的事故,与工作相关,并且温某承担了部分责任。由于刘某和姚某作为雇主和承包商,有管理和保障员工安全负责的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 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合理。根据判决结果,刘某和姚某分别被要求承担35%的责任,并且赔付了温某相应的费用。考虑到温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的判决可以被认为是公正和公平的,既能够保障温某的权益,也对刘某和姚某的责任做出了合理的划分。判决结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温某因事故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了温某的合法权益。
张阿姨观点:
1. 温某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虽然温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但是事故发生时温某正在驾驶拖拉机,与其工作任务无关。根据合同约定,温某应该遵循刘某的要求,而事故与刘某和姚某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温某应该承担自己在事故中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不应要求刘某和姚某赔偿。
2. 赔偿金额过高,不合理。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相当巨大,给刘某和姚某造成了较大的财务负担。考虑到温某自行承担了30%的责任,判决结果过于偏重于保护温某的权益,忽视了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赔偿金额应该较为合理地分摊给温某与刘某、姚某,以更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
法律意见:
对于本案,作为一个法律人士,我认为判决的结果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雇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雇主应当按照工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因办事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办事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在本案中,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以及事实情况,刘某和姚某需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温某也要承担自己的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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