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在贵州收购销售200多头病、死牛,违法获利51万余元,被判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
创始人
2025-11-05 13:49:16

  低价收购病、死牛经屠宰和加工后卖给消费者,消费者发现牛肉颜色异常、气味变异后进行举报,竟牵出了背后的26人……11月5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该起案例。

  2023年以来,蔡某某等4人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收购、加工、销售因病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牛牟利。

  李某某等10人从农户处低价收购上述病牛,再转卖至蔡某某在威宁县私设的屠宰场,蔡某某雇佣耿某某等4人进行屠宰加工,以低于18元每斤的价格对外销售。雷某某等5人购买后,再以35元至40元每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同时,蔡某某安排杨某某将病、死牛运输至贵州省各地,安排陈某某等2人再次加工、销售。

  因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牛肉颜色异常、气味变异,通过12345热线举报,该案案发。

  经查证,蔡某某等人共收购、销售200多头病、死牛,销售金额共计114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51万余元。

  经检测,从蔡某某、杨某某等处扣押的牛肉及死牛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牛轮状病毒、牛支原体核酸呈阳性。经贵州省毕节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威宁县屠宰加工点查获的死牛和加工成产品的牛均为死因不明。

  2025年4月6日,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蔡某某等26人提起公诉。同年7月2日,毕节市威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蔡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千元不等。一审判决后,杨某某等3人对罚没金额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9月15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购买肉类食品要到正规商店或农贸市场,主动查验检验检疫合格标志,坚决抵制购入无合法来源、无合格标识、价格异常偏低的肉制品,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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