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
一千余条假烟,从广西到湖北,千里奔袭;高速收费站路口,深夜交接,诡秘行动。但他们没想到,执法人员早已布下天罗地网。
当车辆驶进黄石市阳新县某高速收费站时,被当场查获。经清点,车上装有多个品牌的假烟1020条。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告人莫某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涉案假烟已全部被依法没收处理。”10月19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2024年7月20日,阳新县某镇高速收费站出口。当一辆黑色SUV驶出收费站时,执法人员迅速上前拦截。打开车门清点后发现,竟有1020条各种品牌的卷烟!后续检测结果确认:全部都是假冒伪劣卷烟。
原来,2024年6月底,莫某某联系上广西的好友汤某(另案处理),告知一个“赚钱机会”:运输20箱特殊“货物”到湖北,每箱支付1000元运费。虽然心知肚明这批货是假烟,但在高额运费的诱惑下,汤某还是答应了。
因运输“货物”需要车辆,汤某又联系上好友廖某某。廖某某答应提供车辆,并安排自己的儿子符某某(均另案处理)和汤某一起开车送货。在莫某某的指示下,拿到“货物”后,两人一路北上。抵达湖北某高速收费站时,莫某某早已在出口等候。夜色中,这批假烟被迅速转移到另一辆车上。交接完成,运费结清,汤某和符某某随即驾车返回广西。
第一次价值近25万元的“货物”到手后顺利卖出,让莫某某更加大胆。7月中旬,他又组织了第二批20箱假烟,再次联系汤某和符某某运输。
这次他更加谨慎,让运输人员直接与上家联系装货,自己则远程指挥。7月20日,同样的车辆,同样的路线,同样的两人再次出发。但他们没想到,执法人员早已布下天罗地网,这也有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为,莫某某销售价值24.985万元的劣质卷烟给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月4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莫某某提起公诉。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莫某某销售伪劣卷烟,数额巨大,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虽然第二次运输因被查获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2025年6月6日,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