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引发的彩礼纠纷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解释。
重庆人表示完全看懵了
还有这事儿?
传说呀
娶重庆妹儿是没有彩礼一说的
那是不是真的呢?
今天
就来说说发生在重庆的那些“彩礼纠纷”
以下视频来源于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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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2023年3月,夏某与张某结婚。婚前夏某给付了张某彩礼10万元。二人婚后因无法自然受孕,遂找到医疗机构进行人工受孕,但人工受孕也失败了,由此双方家庭矛盾加深,2023年9月,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夏某离婚。夏某表示其同意离婚,但要求张某返还10万元彩礼。
法院结合本地经济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在人工受孕期间承受较多的身心痛苦等事实,为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纠纷,法院对双方进行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返还了夏某彩礼3万元。
那具体哪些情况下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呢?
2024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温馨提醒
彩礼作为中国传统的婚嫁风俗,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金钱或财物,其实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所附条件成就才生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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