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插队不成骂人砸车奔驰男”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全网一边倒支持视频车,甚至发起人肉搜索。可能大部分人只是基于视频信息做出的判断,目前奔驰男王某已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平息了众怒也带了了一些思考,会不会本起事件有失公平?大多数人支持的就代表公平吗?本文从以下3点探讨本起事件的法理和真相。
徐闻港航拍图
有网友放出湛江徐闻港航拍图,从航拍图里可以看到,当时出问题的是7号关口,可以看到7号关口有两列车辆汇入等待通行,8号关口有三队车辆汇入,这种收费口很常见,收费站也默许一个车道同时并排行驶。
事发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由此可见,本事件适用于交替通行原则。
交汇口交替通行
那么在什么地方开始交替使用呢?交通法有详细规定:交替驶入点,应该在车道变窄的交汇口,如果不在交汇口,则不能影响车道内直行车辆正常通行。从本次事件来看,两车已经到达收费口前面交汇口,所以在这里是允许变道交替通行,不属于插队加塞。至于视频车有没有遵守交替通行的规定,没有完整视频无法判断。
事件发生后,视频车徐女士将车开到4s店定损,据说定损价格高达5000多元,这个定损价格明显不合常理。
视频车受损凹陷
一个凹陷钣金加喷漆不会超过500元,就算是引擎盖,整个更换也最多2000左右,视频车应该不是什么豪车,这种定损价格明显偏高。视频说的砸车也言过其实,就是一个小小的摩擦被渲染成重大事件。
当时发生争执的视频因为涉嫌侵犯肖像权,已经被下架处理,类似这种情况,未经对方允许,直接发布在网上,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是否涉嫌侵犯肖像权呢?
视频被下架
视频被投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由此可见,视频车未经权利人许可,在未做任何处理(打码)的情况下将不完整的视频发布在网上,容易引起误导,而网友看到视频片段后发起的人肉搜索、语言攻击等除自己要承担相应责任外,视频发布人给权利人带来的精神等损失也应该承担责任。现在是法制社会,至于奔驰男身份信息与本次事件无关,人肉搜索等更是严重违法。
综上所述:本起事件疑点重重,交替通行路段被说成恶意插队加塞、5000多元的定损严重偏高、未经处理,发布不完整的视频涉嫌误导和侵犯肖像权。骂人砸车行为固然可恨也收到了惩罚,但是视频车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很多网友是不是被不完整的片段视频给误导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