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荣旗公安局近日通报:
近日,阿荣旗公安局那吉第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车库内被人偷窥。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据受害者描述,由于天气炎热,其穿着清凉,且只将车库门放下到一半的位置,在准备关闭车库门时发现车库外疑似有人偷拍随即报警。
民警从受害者提供的线索入手,调取涉案地点监控视频,同时展开走访调查。经过细致排查,民警快速锁定嫌疑人沈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沈某某当晚从小区外步行至车库,通过未关闭的车库门后的门玻璃处偷拍偷窥受害者,时间持续半小时左右。

经审讯,违法行为人沈某某对其偷窥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阿荣警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