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高靖凯
王先生到某家自助烤肉餐厅就餐,发现餐盘有油污、不干净,经沟通,餐厅认可餐具不洁,退还了餐费。王先生认为,餐厅应给付自己十倍赔偿,遂诉至海淀法院。近日,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王先生诉称,其在被告经营的自助烤肉餐厅就餐,支付餐费238元,然而,进入就餐区后取出的餐盘上有油污,便要求服务员更换餐盘,但更换后的餐盘仍有油污。王先生向服务员反映情况后,餐厅退还了餐费,但拒绝给予其十倍赔偿。
对于王先生的诉求,被告餐厅代理人表示,首先,王先生并未就餐,而且,其只反映一个餐盘不干净,并非所有餐盘均有油污,餐厅的餐盘是用高温消毒后提供给顾客的,因材质特点,手指按压后会有手印,且无法排除是其他就餐者拿取后再放回而出现的痕迹。因此,不同意十倍赔偿。
庭审中,王先生提交照片为证,显示餐具不洁的事实,被告代理人也认可照片中餐盘是餐厅提供,但不认可是事发时王先生取用的餐盘。王先生未就请求更换餐盘的情况提交证据。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就此事对被告餐厅作出警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盛装食品的餐盘直接影响所盛食品的卫生状况,也当保持清洁。然而,由于被告系经营自助餐,餐盘放置于公共区域由消费者自由取用,且在盛装食品前消费者可在众多餐盘中进行挑选,现王先生提交的证据仅可显示两个餐盘有局部污损,但其发现污损后并未实际使用餐盘、取用食物,未实际发生使用问题餐盘盛装食品、致使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所以王先生在被告退还餐费后请求十倍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无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