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梁传松
通讯员 王虎涛
6月19日,黄石市召开《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超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行动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惠民工程加速落地,市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房屋更新改造的期盼也愈发迫切。在此背景下,经多方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新的《办法》已于5月27日获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会上,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关人员围绕新《办法》的制定背景、政策依据及核心内容,详细进行了解读。
程超介绍,2012年版《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被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其中,维修资金使用的业主表决规则发生重大调整。为确保政策法规的连贯性与权威性,原《办法》于2024年12月31日废止,新《办法》的出台,旨在打通政策堵点、优化管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真正让这笔“民生钱”“救命钱”用在刀刃上,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新闻发布会现场
程超表示,新《办法》聚焦痛点难点,围绕群众关切的六大核心问题,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会上,针对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该局相关人员均作了解答。
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比较复杂,业主如何申请?审核时限是多长?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资金中心主任罗德军介绍,2023年起,黄石市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初审权限下放到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局,申请人(业委会)根据一般维修和应急维修分别在维修资金管理平台对工程项目立项进行申请,城区初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项目和列支范围,申请主体可以组织维修方案的实施,全程在线上提交申请,一般维修项目申报在资料齐全前提下,城区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黄石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应急维修项目无需业主表决,申请人填报相关资料,确认分摊范围后即可拨付资金,但申请人的施工方案等相关信息应在物业区域列支范围楼栋进行公示。
针对有业主认为大量的维修资金存在闲置“睡大觉”的情况,程超表示,黄石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始于2003年,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房屋使用时间越长,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的共用设施设备就会越多,所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精打细算,并让它保值增值。为此,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挑选了口碑信誉好、增值收益高的银行签订协议,除保留账目上一定的活期存款外,及时将资金转存为定期存款,在确保业主正常使用的同时,保证维修资金的最大增值。同时也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增值收益均属于业主所有。
对于城区业主如何查询维修资金账户余额等问题,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资金中心副主任张宏兰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黄石市城区业主可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该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查询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涉及小区、楼栋维修资金余额查询业务,可由业委会出面查询。同时,近期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已将全市所有物业区域的业委会系统管理账号发放完毕,业主亦可在小区业委会处查询。另外,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新业主。
如果房屋有危险急需维修,相关业主又不能迅速达成共识,怎么办?罗德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发生以下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可通过应急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发生脱落存在脱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共用给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原因造成功能障碍或危及人身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危及人身安全,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及更新、改造的;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急维修不需要业主签字,只要向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即可;尚未成立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项目,可由所在地街道(乡镇)代为申请维修。
新《办法》出台后,黄石市原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否发生变化?程超介绍,黄石市目前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2012年制定并延续至今,是结合当时环境建安造价成本的5%向购房人收取,其中电梯房交存金额为42.5元/平方米、步梯房为35元/平方米。自该《办法》发布至今已过13年,随着维修的人工和材料成本逐年增加,原有的交存标准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在新《办法》出台后黄石市将依照《办法》规定的按建安成本5%—8%取最低值5%的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及周边地市州交存标准,适时调整黄石市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从源头保障资金归集,确保房屋“养老金”满足现实需求。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