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刘中扬
去年9月,辽宁鞍山一学生遭班主任董某踢踹,诊断为创伤性腰椎病。铁西区教育局下发的处分决定明确显示:“给予董某记过处分,系统内通报批评,调离原单位。”然而,董某竟还在原学校甚至原班级担任班主任。对此,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下达过处罚文件,目前已经处理完了”。
转了一圈又回到原点的“处理”,并非孤例。2019年,安徽师大教师朱某因多次猥亵、性骚扰学生的恶劣行径被处分,于情于理于法,朱某都不应继续在高校任职。然而有网友发现,朱某早已被悄无声息地调岗至保卫处,校方美其名曰“给他留一口饭吃”。直到引发舆论哗然,学校才表态将对朱某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两起事件中的教师,既突破师德底线,更越过了法律红线,却依然被“包容接纳”。校园边界如此薄弱,受害者如何自处?旁观者又将如何评价教育部门的公信力?
人们常说校园是一座“象牙塔”,是学习成长的乐园与净土。在学生踏入社会之前,校园中的经历会成为他们认知真实世界的窗口。对违法败德者零容忍,符合公众对守护校园的期待。这种“罚酒三杯”式的处理,暴露出惩戒机制中的形式主义顽疾,更是对教育公信力的严重透支。
下达了不等于处理了,涉事部门以“已处理完毕”搪塞,恰恰说明个别地方仍存在“文件落实即了事”的官僚作风。对于这类停留在纸面的问责要严肃追究,让每起教师失德行为都能得到闭环处理,才能真正守护校园的琅琅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