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检察官深入一家高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普法,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法治动能。(省检察院供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陈鹏 袁园
“科技创新是湖北的最大优势、‘金字招牌’。”2025年湖北省科技创新大会指出。
今年初,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部署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支点建设的重要抓手。其中,“服务支点建设 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位居三个专项行动之首。
“这也是我省检察机关首次以‘保护科技创新’之名开展专项行动,旨在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服务打造世界原始创新策源地、全国成果转化优选地、全国创新生态新高地,助力整体提升支点的创新策源力。”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受访时表示。
近日,省检察院向记者介绍了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事例。
典型案例引领
以“硬拳头”捍卫企业创新成果
“今年4月,法院对高某甲等9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近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2件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事例,武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高某甲等9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
高某甲、闵某、高某乙等9人均为武汉某信息公司前员工,于2019年12月至2022年2月陆续离职,并先后入职高某甲设立并实际控制的4家公司。
调查显示,2020年至2023年11月,高某甲等人违反保密义务,利用武汉某信息公司的秘点技术,生产同类无线定位产品对外销售。经审计,认定4家公司自成立至2023年11月对外销售涉案设备的收入合计1500余万元,销售毛利1100万余元。去年8月,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高某甲等9人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聘请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和技术调查官,并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该案涉及的技术难题进行论证。组织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当面听取当事人及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的意见,并通过签署保密承诺书的方式防止案件二次泄密。积极引导权利人实质参与诉讼过程,在法院审理环节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谅解,退赔权利人损失2300万元。
“我们通过典型案事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服务支点建设 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王磊说,近日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12件典型案事例,既有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又有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相关探索,体现了我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成效。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服务支点建设 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的要求,依法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保护力度,包括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的打击力度,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
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法打击侵害科技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财产权益、网暴伤企等犯罪。严惩涉及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工程的职务犯罪。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涉科技创新企业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等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侦查活动违法及时监督纠正。
提升办案质效
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网
湖北泰某公司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超低温阀门技术居全国领先水平。
李某某长期在该公司从事技术工作,他违反保密规定,多次复制拷贝设计图纸。2021年8月,李某某向科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提供图纸,陈某某向其支付报酬。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科某公司根据李某某提供的数套图纸成功生产出样机,向李某某支付报酬共计23.6万余元。经鉴定,湖北泰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在审查起诉环节,科某公司赔偿2000万元并取得谅解。2024年10月,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今年1月,法院对李某某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因存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科某公司和陈某某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例也是此次入选的典型案事例,入选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综合履职在办案过程中体现得很充分。”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王磊介绍,综合履职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协助确定专业鉴定机构及鉴定方法,邀请知识产权部门业务骨干、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研判,提出专业性意见。多次与涉案企业联系,赴外省实地走访调查,经充分释法说理,促成两家企业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并建议权利人加强商业秘密内控保护、聘请专业机构检查评估等。
在开展“服务支点建设 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过程中,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开展综合履职,运用检察建议、抗诉等监督方式,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今年1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及科技创新案件69件114人,起诉107件244人,办理涉及科技创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件。用好“两法衔接”机制,坚持“一案四查”,一体推进犯罪打击和权益保护,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助推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科创企业、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助力完善服务科技创新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
深化协同保护
助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在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工作协同,融入科技创新大保护格局。
2月底,最高检发布第四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评选结果,由省检察院指导报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宁晓颖讲述的检察办案故事《守护“双飞燕”》获评“优秀检察办案故事”。
此前,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在某公司的厂房查获印有东风“双飞燕”商标的汽车电气配件191种,铭牌、合格证、产品标识和包装箱7万余个,经东风商用车公司确认,以上产品均无东风商标授权。进入检察办案环节,张湾区检察院经过细致审查,依法对涉案企业及负责人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5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两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湾区检察院积极协同公安机关,排查违规使用‘东风’名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承办检察官说。
在襄阳,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则联合当地有关部门,成立了12家“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站”,其中10家设在企业内。依托这些站点,检察机关已办理了多个典型案件。
“服务支点建设 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强化跨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络会商、案件协调、同堂培训等机制。围绕重点领域提供精准服务,包括聚焦“独角兽”“专精特新”等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全完善检察服务保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畅通服务渠道,精准提供法律咨询、权利保护、举报申诉等检察服务。
事实上,我省检察机关历来重视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协作。其中,去年8月,宜昌、荆州、荆门、恩施四地检察院、法院、知识产权局签订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合作协议,明确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信息互换及资源共享、高价值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八个方面合作,加强四地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共建协同有效的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去年12月,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四地检察机关会签知识产权检察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四地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法治方式深化区域检察协作,以检察履职服务城市群科技创新。
上一篇:洪山教研活动解锁文化传承新密码
下一篇:孝感前4月新房销售增长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