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冯宵
离婚之后,女方意外发现,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买房,这笔钱女方能否追回?
近日,一纸改判书,为一段长达6年的维权画上句号。这场胜诉的背后,与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跨越千里找到关键证据分不开。6月3日,通城县检察院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披露了该案办理详情。
1995年底,通城女子晓梅(化名)和男子黎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子女。男方常年在外发展,夫妻聚少离多。2017年,两人协议离婚。
“离婚之后,女方才发现,前夫原来‘家外有家’。”承办检察官杨桃平受访时说。
晓梅意外发现,在她和黎某婚姻存续期间,黎某与一名宁夏女子共同生活并育有两女,黎某还为该女子在银川购置房产、车辆,并合资开办公司。2019年8月,晓梅起诉要求黎某返还财产,然而一审、再审均被驳回。
“请检察院主持公道!”2023年2月,在通城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晓梅放下一摞泛黄的材料,哽咽着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发现,晓梅早在2019年便申请法院调取涉案房产、车辆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但法院以“非客观原因无法收集”为由未予支持。
为查明真相,通城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启动跨省协作机制,并由该院副检察长王蒙带队前往银川展开调查。到车管所翻查购车记录、赴房地产公司调取票据、辗转多家银行核查流水……在宁夏,通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几经辗转奔波,最终查明: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63万余元,以该宁夏女子也即“第三者”的名义购置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产。
2023年4月,通城县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再审程序启动。近日,法院撤销原判并改判黎某支付晓梅40万元财产分割款。
记者采访还获知,晓梅于2020年将黎某告上银川一家法院。该法院审理后,判决黎某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件的办理,不仅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有力保护。”承办检察官说。